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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作品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
苏青柏著本文标签: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苏青柏李雨蓁都市小说
《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是由作者“苏青柏”创作的火热小说。讲述了:本书又名【法外大律师】【千胜律师】 苏青柏作为一名胜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的律师穿越到了平行世界。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样样精通。审判庭上。面对着对方律师和法官。苏青柏只有一句话:依法办事!......
来源:yylrsj 主角: 苏青柏李雨蓁 更新: 2024-05-11 2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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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相信已经有无数读者入坑了,此文中的代表人物分别是苏青柏李雨蓁,文章原创作者为“苏青柏”,故事无广告版讲述了:李雨蓁现在对苏青柏的情绪就是一个字,牛!两个字,很牛!三个字,超级牛!眼睛biubiu放光她师从顶尖法律大牛,师兄师姐都是法律圈子的佼佼者律师她原本实习的打算就是为了独立自强,所以才选择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听师兄师姐们多次提起过,小律所学习不了太多的东西,完全是把实习律师当牛马的又苦又累还什么都学不了原本李雨蓁还有一些忐忑但伴随着这两场官司下来......
第60章
审判台上,审判长席位上。
咚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下面进行身份核实阶段,请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微微点头,缓缓开口:
“上诉方出庭人员除了我方当事人万恒浩以外,还有两位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律师,苏青柏和李雨蓁。”
在苏青柏陈述完出庭人员身份以后,于振洋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又扭头转向了被诉讼方席位。
“请被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被诉讼方席位上,张晓微微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作为被上诉方,出庭人员当事人有吴起,董强,谢雨,委托辩护律师,南元律师事务所,张晓,”
“审判长,我方出庭人员身份陈述完毕。”
咚!
审判席位上,于振洋缓缓开口:
“本案由南都信合区初级法院代为审理,由审判员于振洋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刘松萍,林旭东组成合议庭。”
人员信息核实完毕。
于振洋开始宣布案由:“本案案由,诉讼方控告被诉讼方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前主要主责人,拖欠其两年工资以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并且控诉其拒不支付报酬。”
“并,追加谢雨,董强两个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前股权股东,没有尽到股东实缴义务,要求其代偿诉讼方当事人万恒浩被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债务,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苏青柏抬头看向审判台开口道。
于振洋低头看向诉讼材料内容,敲响了法槌:
“确认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以及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微微点头,简单的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诉讼材料,紧接着又从李雨蓁的面前抽出来一张提前写好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我方当事人的老板。
故意拖欠我方工资两年之久,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方的利益,构成拒不支付罪。
我方申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报酬罪,对于吴起进行处罚,同时支付我方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关的利息,一共合计为三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四元七角五分。”
“二:在我方工作的这两年中,吴起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和我方当事人的老板,对于我方当事人万恒浩,经常性的进行一些精神上面的压力。
例如说:对于我方工作上的内容进行呵斥和表达不满,对于我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方要求吴起当众道歉和补偿一定的损失。”
“三:我方当事人由于吴起未发放工资,间接导致我方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遭受了损伤,我方要求吴起对于我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谢雨和董强两人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实缴50万,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完成的即是瑕疵股东。”
“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责任中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所以我方申请,谢雨,董强,两名瑕疵股东,对于我方提出来的偿还工资以及利息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我方申请我方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由被诉讼方承担。”
“审判长,我方陈述诉讼申请完毕。”
苏青柏陈诉完毕以后,吴起听完以后差点想骂娘,扭过头看向了张晓:“张律师,对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太过分了吧!”
“这不摆明了想把我送进去嘛!”
“什么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借口!”
“张律师,这场官司咱们一定要赢!”
“我尽力...”
张晓微微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的目光已经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
“下面请被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听到张晓的辩护,吴起瞬间竖起来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师啊!就是牛!”
他能够听出来,这话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脱了干系。
张晓还在继续:“第二:基于万恒浩的欠薪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
应当寻找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负责人和股权人索要,即,诉讼方以上所上诉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所有诉讼申请。”
不得不说,张晓作为南元律所的律师的确有点硬实力。
听完张晓的辩护意见,苏青柏微微点了点头,这场官司的着重点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对于万恒浩的拖欠薪资是否由吴起负责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够判定在吴起身上,就可以了。
现在对方主要辩护的重点在于,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已经进行了转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让法院判定撤销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说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个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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