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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捡到一个浑》这本书大家都在找,其实这是一本给力小说,小说的主人公是沈确旺财,讲述了我捡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人他生得十分好看,却浑身带刺,充满防备甚至对救命恩人的我都没有一个好脸色可后来,他捧着一颗真心来到我面前,道:“救命之恩,当以身相许”我笑而不语,他不知道的是,我只是上头安插在他身边的棋子而他浑身上下的伤,亦是我做的1我从小被买入宫中,当作杀手培养长大灌输在脑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听从上面的一切命令我不懂何为羞耻,何为良善亦不懂什么爱恨嗔痴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了...
第3章
要自己动手吃饭,然后足足砸烂了我十个碗三个碟。沈确颤抖着手举起筷子,光一片菜叶,他就夹了三次。
我视若无睹,悄悄用碗沿挡住了暗笑的唇角。
3我的厨艺其实烂的要命,但好在大少爷不是挑食的人。
但今天,他显然吃得不太开心。
终于,他放弃了夹了五次的豆腐,抬眼看向我。
“你和他很熟吗?”
我下意识怔愣了一下,“谁?”
他声音有些冷,“隔壁的。”
我哽了一下,这让我怎么说。
其实我来到这里的时间和他差不多。
但,要说不熟不就直接暴露了我并非这里的村民。
于是我斟酌了一下措辞,答道:“总之比你要熟。”
“呵呵”,沈确难得笑了。
不过是冷笑。
“难怪他三番五次来找你。”
沈确语调莫名有些刺耳,他像是刺猬成了精。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你情郎。”
说着,他又阴阳怪气道:“我看我还是早点搬出去好了,免得在这碍事。”
我啪的一下放下碗筷,忍无可忍地瞪着他。
“聒噪死了。”
“你能别像个怨妇一样说话吗?”
“你污蔑我就算了,胡扯上别人作甚?”
我实在受不了他这说话腔调,装满了一股炸药味。
沈确紧绷着唇角不说话了。
我没管他,起身就朝屋外走。
沈确在背后喊我:“你去哪?”
我挥了挥手道:“遛狗。”
他愣了一下,“我们家哪来的狗?”
我:“隔壁家的。”
我不用回头也知道,沈确气炸了。
……我没乱说,确实是在遛狗。
隔壁家的狗有个很常见的名字,叫旺财。
还没等我走上前,它就已经屁颠颠摇着尾巴黏上来了。
我摸摸它的头,它尾巴便摇地愈欢。
明明只是那日喂了一块肉,它便见我就粘。
可一开始时,旺财还冲着我汪汪叫。
我瞧着它,愈发觉得它像极了屋里那个人。
沈确也这样。
一开始又防备又凶,差点将我弄死。
咳出了血怀疑是我下了毒,呕吐了也怀疑我下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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